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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者:istadmin發布時間:2016-03-31浏覽次數:1458

  

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的良好生活習慣,充分實現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根據《鹽城師範學院學生住宿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

1.全體住宿學生,未經請假,晚上應當在22:30前到達宿舍,如在22:30後半小時内到達宿舍視為遲歸,半小時後仍未到達宿舍則視為不歸;遲歸者扣個人綜測分3分,扣該生所在班級管理分1分;不歸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警告處分一次扣個人綜測分5分,嚴重警告一次扣除個人綜測分10分并扣除該班級管理分2分。

2.在22:30後半小時内到達宿舍者應當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去所在樓區教管部學生幹部處說明情況,超過半小時後去視為不歸,給予警告處分,并扣除個人綜測分5分,扣班級管理分2分。

3.晚上不回宿舍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須班主任簽字,加蓋學工辦章。

4.發現請假條作假,一經确認上報學工辦通報批評,給予當事人警告處分,扣除個人綜測分5分,班級管理分2分。

5.在遲歸不歸檢查中,同學間不得頂替、包庇,一經發現,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個人綜測分5分,班級管理分2分。

6.舍長應當做好每天晚上宿舍遲歸、不歸統計并及時上報給班長,由班長上報給學生會。如發現上報情況有假,扣除該宿舍舍長、班長個人綜測分3分,班級管理分1分。

7.在宿舍内嚴禁使用違章電器和私拉亂接電線,一經發現,扣除個人綜測分5-10分,扣除所在班級管理分1-3分。

8.在宿舍内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自炊、點蠟燭、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焚燒物品和燃放鞭炮等),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警告以上處分,扣除個人綜測分5-10分,并扣班級管理分1分。

9.宿舍内不得在留宿校外人員,發現擅自留宿他人給予警告以上處分,視情況扣除個人綜測分5-10分,并扣除所在班級管理分1分。

10. 在宿舍内吸煙,酗酒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吸煙、酗酒者一次扣2-5分,酒後滋事者一次扣當事人綜測分10-25分,并扣除該生所在班級管理1-2分。

注:本實施細則由信息工程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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