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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教兼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者:istadmin發布時間:2016-09-11浏覽次數:1450

家教作為勤工助學的途徑之一,使大學生适當參與社會,為自己将來的工作積累經驗的方法之一是必要的更是需要管理的。為了促進學生家教的服務健康、有序的發展,切實保障我院學生及家教服務對象的權益,根據《鹽城師範學院學生家教管理辦法》特制定此細則

一、 學生參加家教服務活動的要求及規定:

1.學生參加家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形象(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家教對象索要禮品和額外報酬,不得擅自終止家教服務或轉讓他人等),不得在家教對象家中留飯、留宿。

2.在同等條件下,學院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從事家教活動。

3.學生家教由學工辦統一管理,任何學生團體或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家教或家教中介活動,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必要的紀律處分。

4.從事家教的學生要求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責任心強。

5.從事家教的學生要求學習成績中等或優良以上,不得以家教為由違反學校紀律,不得在上課、自習、晚自習期間從事家教活動,對因家教曠課、遲到、早退、遲歸以及其他違紀行為的,學院将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要保證學生從事家教活動對學習無影響,如因家教而影響自身學習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學工辦有權終止其家教活動。

    7.學生在校期間從事家教活動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得超過8小時(4次)。

    8.學生家教服務結束後,必須在一周内到學工辦辦理家教終止手續。

二、學生申請家教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報學工辦審核,方可參加家教活動。

    2.從事家教活動的學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謹防上當受騙和人身傷害。

    3.對在家教活動中違反紀律法規,違反《鹽城師範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家教管理實施細則》及社會公德的學生,視其具體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注:本實施細則由信息工程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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