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院學生公寓管理,保證所有住宿學生的生命及财産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學院要求所有住宿學生充分認清使用違章電器會引發火災、危及人命的嚴重後果,增強責任感,人人參與管理,真正杜絕使用違章電器的危險行為。
為強化管理,加大對使用違規電器行為及個人的處罰力度,現規定如下:
1.寝室内嚴禁存放和使用違規電器,發現一律收繳。
2.對于存放違規電器者,視情節輕重及本人認錯态度,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3.對于被查到的正在使用違章電器的當事人,按違反校規校紀處理,全系通報批評,扣個人綜測分10分,同時取消該學年一切評獎、評優(先進分子等榮譽稱 号)及獲校、系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資格,情節嚴重者将報請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處分文通知班主任并記入學生檔案。
4.宿舍舍長及其他宿舍成員應主動承擔起本宿舍監督檢查的責任,在使用違章電器的宿舍,宿舍成員也同時取消該學年一切評獎,評優(先進分子等榮譽稱号)及獲校、系資助、申請助學貸款、入黨積極分子等資格。
5.如違章當事人為學生幹部,除按第3條款處理外,還應在學生幹部大會上檢讨,情節嚴重者将取消其學生幹部任職資格。
6.如違章當事人為學生正式黨員,除按第3條款處理外,還應在黨支部大會上檢讨,情節嚴重者将提請上級黨組織處理;如當事人為學生預備黨員,也應在黨支部大會上檢讨,并使其情節輕重,提請黨支部讨論是否建議延期轉正。
7.有使用違章電器的班級及宿舍,每檢查一起,扣班級綜合測評5分,并将取消參評星級“文明班級”、星級“先進團支部”、星級“文明宿舍”等集體項目榮譽。檢查結果定期彙總,并向各班班主任通報。
本細則所涉及的違章電器包括:熱得快、暖手寶、煮蛋器、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電熱毯、電水壺等。
注:本實施細則由信息工程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