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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格請銷假制度的規定(試行)

發布者:istadmin發布時間:2016-09-20浏覽次數:2668

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的學生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學生的重大假日的請假行為,促進我院學風、班風建設,提高同學們的紀律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隻允許一人一張,以學工辦統一使用的假條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校醫務室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校、院領導證實後确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者參加全院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4.節假日前後、實習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

(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學工辦一律不予以接受。)

    5.學生必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到校,未經允許逾期到校者,按曠課論處;

    6.學生在上課、實習等計劃内教學活動中,以及自習、學院活動等非計劃内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各環節,均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照曠課論處。

二、請假程序

    1.事假:

   (1)領取請假條(向學工辦領取)并填寫,事由欄要詳細說明,并由班主任簽字;

   (2)請假條《存根》,必須如實完整填寫、交至學工辦保存;

   (3)将請假單交于班委,由班委代為保管。

   2.病假:

   (1)領取請假條(向學工辦領取)并填寫,病因要明确,并由班主任簽字;

   (2)請假單《存根》必須如實、完整填寫,交至學工辦保存;

   (3)将請假條交于班委,由班委代為保管;

   (4)到醫療機構就診,就診之後将醫療證明交至學工辦。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兩天以内(含兩天)的請假,由學工辦審批;

3.兩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請假,由學院分管書記審批;

4.五天以上的假期,須提出書面申請,由學生處領導審批;

   5.重大節假日(放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的請假手續一律由學院審批。

   6.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原則上不允許補假,如有突發緊急狀況,請先緻電班主任說明情況,進行口頭請假,待事情處理完後回來補寫假條。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補假必須在請假日期之後3個工作日完成,過期無效。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學工辦,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立即給與警告處分;

    2.非緊急特殊情況或者不說明請假事由者,不予以請假;病假,無醫療證明者,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3.無醫療證明的病假單,以曠課論處(請相關班委做好工作);

    4.請假事先要到學工辦辦請,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學工辦請假,提前短信向班主任請假!平時小長假(清明、五一、端午、國慶)回家要備案。小長假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提前請假回家或者推遲返校。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5.每名學生每學期可以請假離校一次,如果無特殊情況請假超過一次,學院将在其評獎評優等級上予以降擋。

    注:本實施細則由信息工程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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